東南亞最大打車服務提供商Grab將向遠程駕駛服務公司Vay投資6,000萬美元,以進一步加大對無人駕駛汽車技術領域的布局。

圖片來源:Grab
11月10日,兩家公司在聯(lián)合聲明中表示,這筆投資需獲得監(jiān)管部門批準,并滿足其他常規(guī)交割條件,預計將于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交割。交割完成后,Grab將持有Vay的少數(shù)股權;若Vay達成特定里程碑目標,在初始投資完成后的一年內,總投資額有望增至4.1億美元。
該聲明稱,在Grab此次6,000萬美元的初始投資中,Vay將向Grab發(fā)行新股以及零行權價認股權證;該認股權證能否行權,除其他條件外,還取決于交割后三年內是否達成特定里程碑目標。
此外,在滿足財務與運營里程碑目標、獲得監(jiān)管部門批準及其他相關條件的前提下,Grab將在交割后第一年內額外出資3.5億美元,以提高其在Vay的持股比例。上述財務與運營里程碑目標包括:消費者營收指標、覆蓋的美國城市數(shù)量、技術與安全標準達標情況,以及在新增美國運營城市獲得必要監(jiān)管批準。此次潛在的額外投資將通過兩種方式實現(xiàn):一是認購Vay新發(fā)行的股份,二是從現(xiàn)有股東處受讓股份。若在交割后首個一年內未能達成相關里程碑目標,Grab有權(但無義務)選擇是否進行該筆額外股權投資。
交割三年后,若Grab已完成上述額外股權投資,且所有認股權證均已按條款約定成為可行權狀態(tài),那么在完全稀釋基礎上(假設Vay在此期間未發(fā)生股本變動),Grab有望持有Vay的多數(shù)股權。
Vay的服務模式介于常規(guī)人工駕駛出租車與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之間:用戶可通過平臺預約車輛,車輛由遠程操作員操控并送達用戶指定地點;車輛抵達后,遠程操作員斷開連接,用戶即可接管車輛,自行駕駛前往目的地。
Vay將利用這項資金擴大其在美國的業(yè)務規(guī)模與運營范圍,同時助力Grab豐富出行服務品類。據(jù)悉,Vay在德國柏林和美國拉斯維加斯設有主要辦事處。
此次投資是Grab對出行領域初創(chuàng)公司一系列類似投資的延續(xù)。這家集打車與外賣服務于一體的企業(yè)(Grab),今年10月份已向美國無人駕駛技術開發(fā)商May Mobility進行了投資,不過金額未公開;今年8月份,Grab還宣布計劃投資中國自動駕駛出租車運營商文遠知行(WeRide Inc.),以在東南亞地區(qū)推出無人駕駛出行服務。
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只有Grab一家打車平臺在為“無人駕駛出行成為常態(tài)”的未來做準備。美國企業(yè)優(yōu)步(Uber Technologies Inc.)和來福車(Lyft Inc.)也采取了類似舉措:一方面與技術提供商及車隊運營商合作推進全球部署,另一方面將自身定位為“高效調度平臺”——通過精準規(guī)劃自動駕駛出租車的停放位置,確保車輛持續(xù)處于運營狀態(tài)。